普通法责任不可转让原则
不可转让的合理注意义务
邻近关系的性质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即确保采取合理注意的义务。这些关系存在于被告的控制因素,或原告的脆弱性。如果这种责任是由被告承担的,就像在本案中一样,他不能通过将其委托给第三方来解除责任。他有选择任何第三方履行职责的自由,如果原告受到伤害,他(被告)仍将承担不履行责任。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法规则对独立承包人的不可转让责任进行审议,意味着当事人通过协商规避了履行责任的风险。过失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教师与学生、占用者与邀请者、雇员与雇主。
爱德华兹诉乔丹照明和道塞特工程一案
这就是一个例子爱德华兹诉乔丹照明和道塞特工程(新几内亚)有限公司[1],这涉及到雇主和雇员之间责任不可转让的原则。
雇主未能履行其不可转让的注意义务,导致雇员受伤。法院认为,雇主未能消除风险表明对雇员的安全缺乏合理的照顾。因此,雇主有责任赔偿对雇员造成的伤害。
控制的核心要素存在于这样的关系中,即关系中的各方产生特殊的责任或义务,以确保被施加(义务)的人承担了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照顾、监督或控制;或与该人或其财产的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在受影响的人可能合理地期望将行使应有的注意[2]的情况下,对他或其安全承担特别的责任。
巴布亚新几内亚威廉·吕伯林诉布干维尔铜业有限公司案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Wilhelm Lubbering诉Bougainville Copper Limited[3]一案中,被告作为雇主控制着这段关系,雇员依赖被告。但被告未能监督并为其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制度,导致原告受伤。雇主的责任是提供安全的工作制度,以协调其雇员在任何特定操作中的活动、执行这些操作的方法以及特定设备和机器的使用。
雇主不能通过说他的员工在工作中是合格的和有经验的来逃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它仍然要对不履行其职责负责。因此,被告有责任赔偿原告所遭受的损害。因此,提到控制的中心要素是很重要的,因为在以该人的特殊依赖或脆弱性为标志的情况下,它会产生不可转让的注意义务。
替代责任
此外,不可转让义务还涉及一种替代责任形式,根据该义务的一方可能对其独立承包人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然而,替代责任并不一定排除接近责任吸引规则Rylands诉Fletcher当某人控制着场地并利用这种控制在场地上引入危险物质时。
危险的活动
因此,要问的重要问题是被告是否利用其对该处所的占用和控制,允许其独立承包商在该处所引入或保留危险物质或从事危险活动。危险活动是指一种风险的概率和大小都很高,需要合理特别注意的活动。这意味着控制者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因为另一个人依赖于他/她,如果不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就容易受到危险的伤害。
在上述情况下,独立承包商受雇在房地内进行的活动是一项危险活动,因为它涉及发生严重火灾的实际和可预见的风险,除非采取特别预防措施以避免发生严重火灾的风险。很明显,如果房屋发生严重火灾,将军的冷冻蔬菜几乎肯定会受到损坏或毁坏。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局作为它要求和允许引进“隔离石”并进行焊接工作的房屋部分的占用者,对将军负有注意义务,这在我已经解释的意义上是不可转让的,也就是说,它扩大到确保其独立承包商合理注意,以防止“隔离石”因焊接活动而被点燃。现在的共识是,承包商没有采取这样合理的小心。
因此,根据一般过失原则,管理局(被告)对将军(原告)所遭受的损害负有责任。因此,上诉被驳回。
伯尼港务局案
在伯尼港务局的情况下,它唯一的意义是它结束了Rylands诉Fletcher统治澳大利亚。然而,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法律管辖范围内阮兰德v弗莱彻原则仍然是有约束力和有效的案例权威。此外,伯尼港权威此案在巴新只是一个有说服力的案件权威,也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此案是在16年后决定的th1975年9月,它切断了对巴布亚新几内亚普通案件判例的适用。
但是,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宪法第2.3条,法院可以考虑巴布亚新几内亚法理基础法的发展等方面的规则。
引用
[1][1978] pglwrp 542;[1978]王志强
[2]康迪斯诉国家运输局[1984]154 CLR, 687
[3]PNGLR 183
[4]联邦诉Introvigne [1982] HAC 40 (1982) 258 at 271
[5]伯尼港务局诉琼斯将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