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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英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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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行宪法于1787年在费城会议上通过,经必要数量的州同意后,于1789年生效。

它是世界上最简短的宪法,最初只有7条。在174年的时间里,宪法修改了23次。

因此,目前的美国宪法由7条和23条修正案组成。尽管宪法很简短,但它受到了许多著名思想家的高度赞扬。

“然而,经过种种推论,它高于其他所有成文宪法,因为它的方案内在的卓越,它对人民环境的适应,它语言的简单和精确,它在原则上的明确与细节上的混乱之间的明智混合。”

詹姆斯·布莱斯,第一代布莱斯子爵

宪法的主要特征

“当国父们起草宪法时,他们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创建了一个政府体系。1787年,所有对政治有所了解的美国人都已经熟悉法院、立法机关、行政官员和普选制度,因为这些制度在殖民地都存在。新宪法的新颖之处在于它在政府各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它在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力排序。”

以下描述了美国宪法的一些主要特征,这些特征与英国宪法明显矛盾:

  • 宪法是书面形式的
  • 严格的体质
  • 颁布的宪法
  • 联邦宪法
  • 总统的政府
  • 宪法至上
  • 三权分立
  • 制衡
  • 权利法案
  • 司法审查
  • 共和主义
  • 双重国籍
  • 两院制
  • 它以人民主权为基础

马克思·勒纳做了总结;“在这份文件中,开国元勋们倾注了他们的智慧,就像倾注了一个容器一样;当父亲们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时,他们的身材也变得越来越高大;他们生活和战斗的时代成为黄金时代;在那个时代,世界出现了新的曙光,人类在天空中是巨人;他们为之奋斗的东西被从生活的语境中抽离出来,变成了一套永恒真实、普遍适用的‘原则’。”

成文宪法

和其他联邦宪法一样,美国宪法也体现在一个由7条组成的文件中。23条修正案构成对宪法的补充。

事实上,美国宪法的缔造者们以大纲的形式陈述了宪法,尽管其细节是由国会法案制定的。国会的公约、司法判决和法规在美国宪法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它不像英国,英国宪法有四分之三是不成文的,只有四分之一是成文的。因此,英国宪法被称为“智慧与机遇的结晶”。

刚性宪法

美国宪法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宪法,因为它的修改程序非常繁琐。

正是因为它的刚性,宪法在174年的时间里只修改了23次。23项修正案中的10项是在宪法生效两年后生效的。

相反,英国宪法是世界上最灵活的宪法,因为英国没有普通法和宪法法的区别。

议会的多数席位足以修改英国宪法,而英国宪法在常规文件中并不存在。

颁布的宪法

与被称为“进化宪法”的英国宪法不同,美国宪法是“制定宪法”。

如前所述,它体现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的一份文件中,并于1789年生效。

另一方面,英国宪法不是来自一个来源,而是来自几个来源。它不存在于一份文件中,而是存在于数千份文件中。事实上,它是成文法、宪章、公约、司法判决和普通法的结合体。

联邦宪法

与选择单一制政府的英国不同,美国宪法的性质是联邦制。

国家政府有权在内政和外交政策的不同问题上直接统治人民,其权威来自美国的“人民”,而不是来自作为独立政治实体的单个州。另一方面,各州虽然不再像《邦联条例》所规定的那样拥有主权。正如最高法院在内战后指出的那样,宪法是一个坚不可摧的联邦,由坚不可摧的州组成。”

最初,它是由13个州组成的联邦,尽管现在美国联邦由50个州组成。权力已被中央和各邦瓜分。

宪法列举了联邦的臣民,剩下的臣民留给各州。所有未授予中央的权力都由各邦行使。

宪法因此造成了一个软弱的中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最高法院提出的“隐含权力”原则,中央变得非常强大。

总统的政府

宪法在美国确立了总统制政府。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特别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总统是无法通过不信任投票被国会移除的。为免除总统的职务,规定了特别弹劾程序。总统不参加国会审议。

另一方面,在英国,存在议会形式的政府。内阁是真正的行政权,它对下议院负责。它在众议院通过法案。

因此,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是和谐的。总统负责执行国会立法和宪法条款,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经常被迫对宪法条款的含义提供自己的解释。

宪法至上

在美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中央和各邦都不能废除它。

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或行政部门发布的任何命令违反宪法。

在英国,享有这种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是议会。

美国宪法被认为是世界上写得最好的宪法之一。

美国宪法被认为是世界上写得最好的宪法之一。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他是一位法国法官和政治哲学家,是三权分立理论的倡导者——据说他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天使。

政府的分支彼此分开:

  • 国会制定法律,
  • 总统执行它们
  • 司法部门对此进行解释。

总统不参加国会的审议。因此,国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投票将他赶下台。

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事实上,严格的三权分立从一开始就没有被孟德斯鸠设想过,也没有在美国得到实施。

在英国,内阁由议会组成,只有得到下议院多数议员的支持,内阁才能继续执政。因此,英国的行政和立法机构是不可修复的

但是,最近,这一原则(三权分立)作为宪法规定的政府工作原则的重要性,由于总统在立法方面的领导地位的增长,由于国会越来越多地采取将相当于立法权的权力下放给总统和其他行政机构的做法,以及根据先前给出的定义,政府所有这些权力在后者中出现的做法,大大削弱了。

权力制衡

如前所述,孟德斯鸠是美国宪法之父的灵感来源。因此,他的“制衡”理论也被美国宪法的制定者牢记在心。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权力集中,确保美国人民的自由。以下是实施这一概念的结果:

  • 美国总统被赋予了一票否决权,可以将国会的专制立法权将死。
  • 同样,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如果没有适当的约束,他可能会发展君主制度的演变。
  • 由于联邦法院被赋予了司法审查的权力,司法部门将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检查。

参议院的批准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任命和条约由总统。孟德斯鸠的“权力就是制止权力”原则在宪法中得以体现。

在英国,议会下院可以罢免内阁,首相也可以解散议会,因此,权力制衡理论也起作用。反对派检查政府。但这一理论在英国并不像在美国那样有效

权利法案

最初的宪法草案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宪法颁布后通过若干修正案被纳入宪法。

因此,修改后的宪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人身、财产和自由权利。这些权利由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在英国,没有权利是从司法判决、法规和普通法等不同资源中产生的。其权利一经确立,法院即予以保障。

司法审查

联邦司法机构已被授权对立法和行政命令行使司法审查权。因此,联邦司法机构是宪法的守护者。

事实上,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已经适应了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批评者将这种司法审查权称为司法否决权。少数人将最高法院称为第三议院。

在英国,司法部门并没有发挥这样有效的作用。它不能质疑议会的法案违宪。

共和主义

美国是一个共和国,总统是选举出来的国家元首。宪法的权威来自人民。

在英国,君主立宪制依然存在。国家元首是世袭制的国王。因此,这两个国家的领导人设计不同。

双重国籍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人民拥有双重国籍。美国人是美国和他所属州的公民。

而英国则相反,只提供单一国籍。一个英国人可以住在这个国家的任何地方,但他被视为英国公民

两院制

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机关为两院制。

  • 下议院被称为众议院,
  • 而上议院被称为参议院。

参议院不像英国的上议院,它比众议院更强大。事实上,参议院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上议院,而上议院只是一个迷人的议院,在议会中只扮演次要角色。

美国宪法是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宪法序言中写道:“我们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宪法。”

人民主权学说将最终主权归于人民,并以立宪的政府制度取代专断的权威。

考虑到上述宪法的特点,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宪法的特点只不过是与英国宪法的特点相矛盾而已。”

来源

据作者所知,这些内容是准确和真实的,并不意味着要取代来自合格专业人士的正式和个性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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