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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安全?它的性质、特征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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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拉是一位博主和作家。她是生命科学专业的毕业生,并拥有社会科学硕士学位。188电竞篮球2k比分网

集体安全的性质、特征和重要性分析。

集体安全的性质、特征和重要性分析。

集体安全的概念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集体安全的概念一直被倡导和攻击,捍卫和批评。在有关管理国际关系的意识形态和理论辩论中,它一直是突出的问题。

虽然它看起来是一个简单而不言自明的术语,但实际上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乔治·施瓦岑伯格将其定义为“为防止或反击任何对既定国际秩序的攻击而采取联合行动的机制”(施瓦岑伯格,1951)。它显然意味着处理对和平的威胁的集体措施。

根据查尔斯·b·马歇尔(Charles B. Marshall)的说法,集体安全是“所有国家联合起来承担一种模糊的义务,采取不明确的行动,以应对某个无法识别的国家所带来的假设事件的广义概念”(Claude, 1962)。

集体安全的性质和特点

集体安全制度要有效,就必须强大到足以应付来自任何大国或大国组合的侵略,而且在发生侵略时必须援引:

“集体安全原则要求各国将其国家利益完全与维护整个世界秩序联系起来,以便随时准备加入集体行动,以镇压任何国家在任何地方对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侵略威胁”(Dwivedi, 2003)。

它包括愿意在必要时实施制裁,甚至发动战争。

正如英国前首相斯坦利·鲍德温在1939年4月所宣称的那样:“除非所有参加集体安全的国家同时准备以制裁相威胁,并在必要时与侵略者作战,否则集体安全永远不会起作用。”

这个体系应该远远不止是一个联盟。它呼吁各国不仅要团结一致打击共同的国家敌人,还要采取反对侵略的政策。

它应该向所有愿意真诚接受其义务的国家开放。它不应针对某个特定的国家或国家的组合。应当强调的是,这种制度包括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即在严重紧急情况下,参与国的国家利益可以通过集体行动得到最好的保护。

集体安全和区域安排

有时有人说,集体防御和其他目的的区域安排建立了一个集体安全制度。这种情况很少发生,这与其说是因为这种安排在地理上过于有限,倒不如说是因为它们在性质上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也没有表现出足以对付任何其他大国或大国组合的军事实力。

在过去或现在的区域安排中,只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组织)可能是力量的集合,但即使它拥有足够的力量,它也不会提供真正的集体安全,除非其成员国自愿承担比它们在《北大西洋公约》中愿意接受的更有约束力的义务。

事实上,北约似乎正在向其他方向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其执行部门的不合作政策,其整个组织和指挥结构受到了限制,该组织本身的未来存在很大的问题。

然而,可以想象,区域安排可以成为更广泛的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大会1950年11月的“团结共策和平”决议设立的联合国集体措施委员会在1951年10月提交大会的第一次报告中强调了这一点。报告指出,“区域安排是联合国普遍集体安全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安排或机构的活动与联合国采取的集体措施之间应存在相互支持的关系。因此,集体自卫和区域安排或机构的地位在其各自的地区提供有效的部队和设施,以便在对付侵略时遵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集体安全与裁军

集体安全与裁军之间的关系很少受到注意。在很大程度上,他们认为这是解决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不同方法。

但事实上,如果能够实现大幅度裁减军备,就可能使发展集体安全制度的任务变得更简单和更可行,始终假定为集体安全目的所能调动的力量大于一个可能的侵略者所能调动的力量。

如果军备竞赛继续下去,特别是如果核大国在其已经强大的“过度杀伤”能力上再加一脚,而其他国家加入核俱乐部,有效的集体安全的希望和前景将越来越渺茫。

集体安全是一种相互提供安全的普遍联盟形式。

集体安全是一种相互提供安全的普遍联盟形式。

集体安全与团体制

作为发展和执行集体安全的工具,国际联盟从一开始就受到严重阻碍,实际上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

美国未能加入国联,苏联在国联体系之外崛起,英国不愿承担国际义务,后来日本、意大利和德国公开表示蔑视,所有这些加在一起,摧毁了国联在重大国际危机中发挥有效作用的任何希望。

从一开始,它的成员就不够广泛,从来没有包括所有的大国,而那些加入的国家也绝不是集体安全的坚定捍卫者。

法国和苏联似乎是这种判断的例外;但法国感兴趣的是对抗德国的安全,而不是真正的、普遍的安全体系。

联盟失败

据推测,国联成员承诺在必要时根据《盟约》第16条采取集体安全措施。然而,这篇文章从未真正得到实施。

许多国联成员从一开始就对它心存疑虑,不时通过一些决议来解释国联成员在该条约下的义务。这些决议大多具有限制和限制性质。

再加上对它的意义的片面解释,团员们对它的普遍理解只是口头上的,这些都使它失去了核心。在任何时候,联盟都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效的安全组织。

在提交给它的一些争端中,特别是在最初几年,它提供了有益的服务,但是在每一个涉及大国公开捍卫《盟约》的重大案件中,联盟的安全结构证明经不起考验。

从1931- 1932年的满洲危机到纳粹德国的一系列侵略行为(以进攻波兰为高潮),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开始,任何有效安全体系的缺乏都在一个接一个的国际盗匪行为中悲惨地暴露出来。

结论

根据国际联盟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集体安全方面的三心二意的努力几乎肯定是徒劳的。

尽管有《盟约》第16条,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强调安全,20世纪30年代对集体安全原则进行了广泛讨论,但国联从未发展出一个名副其实的安全体系。

国联在这一重要方面的失败不是由于缺乏机制,而是由于斯大林所说的“不侵略国家”,特别是主要民主国家的摇摆不定和目光短浅,以及由于它们不准备和不愿意承担有效的集体安全制度所必然带来的风险。

阿盟的经验可以概括为将集体安全理念转化为可行制度的失败尝试。

来源

据作者所知,这些内容是准确和真实的,并不意味着要取代来自合格专业人士的正式和个性化的建议。

©2021 Amara

评论

比尔荷兰2021年10月25日,华盛顿州奥林匹亚:

奇妙的概念,在国际联盟的案例中惨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放弃这个概念/理论。这是值得实现的。

Misbah酋长摘自2021年10月25日的《这种存在只是一种幻觉》:

阿玛拉,我很喜欢读你的文章。一篇非常有趣且写得很好的文章。你已经非常详细地解释了集体安全。保重,亲爱的妹妹。

非常感谢楼主的分享。

祝福与爱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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