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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国会两院制会议委员会解释

根据1987年宪法的规定,国家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使得它成为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两院都负责创造法律以及履行其他重要职能,如维持与同等的政府部门(分别是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制衡原则。

作为两个独立的议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决定各自的议事规则以及对各自议员的惩罚或制裁。

菲律宾国会的两院制会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调和或消除对每个议院已批准的法案任何条款的分歧或分歧。

菲律宾国会的两院制会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调和或消除对每个议院已批准的法案任何条款的分歧或分歧。

尽管如此,他们必须相互协商并达成一致。例如,《宪法》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将会议休会三天以上,也不得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全体会议以外举行会议。

宪法禁止任何一个参众两院休会超过三(3)天,也禁止在未经另一个参众两院同意的情况下举行全体会议以外的会议。

宪法禁止任何一个参众两院休会超过三(3)天,也禁止在未经另一个参众两院同意的情况下举行全体会议以外的会议。

在通过法案时,参众两院预计将产生单一的产出,在这种情况下,是一项法案。但是,当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第三次和最后一次阅读中批准了一项有不一致条款的法案时,会发生什么?

这就是两院制会议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地方。

两院制会议委员会

两院制会议委员会(立法中通常简称为“bicam”)是由众议员和参议员组成的联合小组,他们由各自的议院任命,开会以解决在特定措施上的分歧,例如,一般拨款法案或众所周知的国家预算。这个面板只是临时的,只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创建的。成员通常被称为会议成员。

当需要的时候

虽然他们可能被视为独立的实体,但参议院和众议院实际上都在一个单一的结构下——菲律宾国会。因此,两院都应努力产生单一和不变的产出。原则上,总统不能批准一项法律的实施,如果它尚未由国会最终确定。

一项法案只有在参议院和众议院议长以及参议院秘书和众议院秘书长签署后才被视为最终议案。

与会者的作用

根据国会的规定,组成该委员会的每个议院的成员都应“解决、调和或消除对法案任何条款的分歧或分歧”。此外,与会者还可提出与主题事项有关的新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小组的主要产出是会议委员会报告,该报告应由所有与会者和委员会主席签署。

会议委员会报告

由其成员和主席签署的委员会报告被认为是主题法案的最终版本。然后,该报告将提交给两院全体议员审议或批准。这一次,任何提议的修正案都不再允许任何成员提出。这种行动只允许在提案和辩论之后的修正案期间以及全体会议二读之前进行。

一旦获得批准,该法案就可以交给总统签字。

从历史上看,在预算、税收、机构的设立或废除等方面进行大量辩论的法案,以及其他具有国家和世代意义的措施,通常需要在会议委员会中进行和解。然而,其他提议的措施,如地方法案,即只影响一个地方的法案,如重命名桥梁或宣布某个城镇的特殊非工作日,通常不需要在会议委员会中进行协调。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大多数地方法案时,国会的任何一个议院都只是采用对方的版本,看哪个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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